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据财政部消息,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从2015年以来,我国市政污水及垃圾处理领域出现了恶性低价竞争的趋势。个别企业不计后果、竞相降价的跑马圈地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环保行业的整体利益。低价恶性竞争已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痛点,影响了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因此,环境商会早在2016年“两会”时,就提交了《关于遏止环保行业恶性竞争的提案》。
若环保行业低价抢夺市场的策略成风,一旦某些中小企业以降低环保标准要求为代价跟风降价,不仅挫伤了多数以高标准运营维护环境设施的环保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和创新环境技术的内生动力,未来5~10年内环保设施成为环境污染源的风险也会增加。
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相信财政部的“新政”出台之后,将对环保产业低价中标情况进行遏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